江歌案一審宣判:一份懲惡揚善的宣言書
陳廣江
1月10日,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(qū)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(江歌母親)與被告劉暖曦(劉鑫)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:被告劉暖曦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(nèi)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(jīng)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,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。(相關報道見A5版)
這是一份令人倍感欣慰的判決書,也是一份懲惡揚善的宣言書。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強調(diào),在民事審判領域,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充分發(fā)揮司法裁判懲惡揚善功能,堅決同“和稀泥”做法說不,讓全社會充滿正氣正義。江母訴劉鑫案一審宣判結果,明白無誤地向世人宣告了什么是善、什么是惡,實現(xiàn)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雖然和207萬的索賠數(shù)額相比,江母實際獲得支持的索賠不算多,但其核心觀點和訴求在判決中得到了體現(xiàn)。事實上,最重要的不是賠償數(shù)額,而是法院對該案的定性。一審判決后,江母坦言,她不接受劉鑫道歉。“2017年第一次見面,面對攝像機劉鑫給我道過歉,但轉(zhuǎn)頭就在網(wǎng)絡上持續(xù)地攻擊詆毀江歌,這一切都是她想逃脫法律責任。如果她真誠地道歉,就不會有今天這個案子。”
是非清楚、善惡分明,是一審判決結果給人留下的最大印象。對于江歌的義舉,司法毫不含糊地力挺。判決書指出,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,對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,給予了真誠關心和幫助,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,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應予褒揚,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。
對于劉鑫的所作所為,司法更是毫不含糊地予以譴責。一方面,對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,劉鑫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,在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顧,將江歌阻擋在門外被殺害;另一方面,事后非但沒有心懷感恩并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,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,加重了他人傷痛,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。
有律師分析稱,此次裁定的20萬精神撫慰金在國內(nèi)屬于較高,是常規(guī)嚴重精神損害的5萬元基礎的4倍,這或許是法院基于劉鑫在微博上曾有對江歌母親刺激性語言,予以考量之后的結果。這也反映出司法對江歌義舉的充分肯定,對江母所受心靈傷害的充分同情。
旗幟鮮明懲惡揚善,讓行善者受到善待,讓違法者付出代價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,是司法應有之義。司法裁判的重要功能之一,就是守護社會道德底線,弘揚美德義行,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。
每一份司法判決書都應該成為懲惡揚善的宣言書。